북경 | 천진 | 하북 | 요녕 | 길림 | 흑룡강 | 상해 | 강소 | 절강 | 산동 | 광동 | 해남 | 중경 | 홍콩 | 마카오 | 대만 | 중국기타 | 한국 | 국제 | ... 
애니차이나 > 중국자료란 > 중국고서 > 요사(辽史)  
第五十九卷  志第二十八
북경시간: 2006-11-25 09:59:44 
 

食货志上
  契丹旧俗,其富以马,其强以兵。纵马於野,弛兵於民。有事而战,骑介夫,卯命辰集。马逐水草,人仰酪,挽强射生,以给日用,糗粮刍茭,道在是矣。以是制胜,所向无前。及其有国,内建宗庙朝廷,外置郡县牧守,制度日增,经费日广,上下相师,服御浸盛,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。於是五京及长春、辽西、平州置盐铁、转运、度支、钱帛诸司,以掌出纳。其制数差等虽不可悉,而大要散见旧史。若农谷、租赋、盐铁、贸易、坑冶、泉币、群牧,逐类采摭,缉而为篇,以存一代食货之略。
  初,皇祖匀德实为大迭烈府夷离,喜稼穑,善畜牧,相地利以教民耕。仲父述澜为于越,饬国人树桑麻,习组织。太祖平诸弟之乱,弭兵轻赋,专意於农。尝以户口滋繁,纠辖疏远,分北大浓兀为二部,程以树艺,诸部效之。
  太宗会同初,将东猎,三克奏减辎重,疾趋北山取物,以备国用,无害农务。寻诏有司劝农桑,教纺绩。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,命瓯昆石烈居之,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。三年,诏以谐里河、胪河近地,赐南院欧突吕、乙斯勃、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,以事耕种。八年,驻跸赤山,宴从臣,问军国要务。左右对曰:“军国之务,爱民为本。民富则兵足,兵足则国强。”上深然之。是年,诏徵诸道兵,仍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。
  应历间,云州进嘉禾,时谓重农所召。保宁七年,汉有宋兵,使来乞粮,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。【一】非经费有馀,其能若是?
  圣宗乾亨五年诏曰:“五稼不登,开帑藏而代民税;螟蝗为灾,罢徭役以恤饥贫。”统和三年,帝尝过稿城,【二】见乙室奥隗部下妇人迪辇等黍过熟未获,遣人助刈。太师韩德让言,兵後逋民弃业,禾稼栖亩,募人获之,以半给获者。政事令室亦言,山西诸州给军兴,【三】民力凋敝,田谷多躏於边兵,请复今年租。六年,霜旱,灾民饥,诏三司,旧以税钱折粟,估价不实,其增以利民。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、顺、蓟三州,【四】择沃壤,给牛、种谷。十三年,诏诸道置义仓。岁秋,社民随所获,户出粟仓,社司籍其目。岁俭,发以振民。十五年,诏免南京旧欠义仓粟,仍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。开泰元年,诏曰:“朕惟百姓徭役烦重,则多给工价;年谷不登,发仓以贷;田园芜废者,则给牛、种以助之。”太平初幸燕,燕民以年丰进土产珍异。上礼高年,惠鳏寡,赐连日。九年,燕地饥,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,募习海漕者,移辽东粟饷燕,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。
  兴宗即位,遣使阅诸道禾稼。是年,通括户口,诏曰:“朕於早岁,习知稼穑。力办者广务耕耘,罕闻输纳;家食者全亏种植,【五】多至流亡。宜通检括,普遂均平。”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;有婚祭者,有司给文字始听。
  道宗初年,西北雨谷三十里,春州斗粟六钱。时西蕃多叛,上欲为守御计,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。【六】唐古率众田胪河侧,岁登上熟。移屯镇州,凡十四稔,积粟数十万斛,每斗不过数钱。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,公私兼裕,检括户口,用法平恕,乃迁中京度支使。【七】视事半岁,积粟十五万斛,擢左散骑常侍。辽之农谷至是为盛。而东京如咸、信、苏、复、辰、海、同、银、乌、遂、春、泰等五十馀城内,【八】沿边诸州,各有和仓,依祖宗法,出陈易新,许民自愿假贷,收息二分。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硕,虽累兵兴,未尝用乏。迨天庆间,金兵大入,尽为所有。会天祚播迁,耶律敌烈等逼立梁王雅里,令群牧人户运盐泺仓粟,人户侵耗,议籍其产以偿。雅里自定其直:粟一车一羊,三车一牛,五车一马,八车一驼。从者曰:“今一羊易粟二斗,尚不可得,此直太轻。”雅里曰“民有则我有。若令尽偿,众何以堪?”事虽无及,然使天未绝辽,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。
  夫赋税之制,自太祖任韩延徽,始制国用。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,户丁之数无所於考。圣宗乾亨间,【九】以上京“云为户”訾具实饶,善避徭役,遗害贫民,遂勒各户,凡子钱到本,悉送归官,与民均差。统和中,耶律昭言,西北之众,每岁农时,一夫侦候,一夫治公田,二夫给纠官之役。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,易田积谷以给军饷。故太平七年诏,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,在屯者力耕公田,不输税赋,此公田制也。馀民应募,或治闲田,或治私田,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。统和十五年,【一○】募民耕滦河旷地,十年始租,此在官闲田制也。又诏山前後未纳税户,并於密云、燕乐两县,占田置业入税,【一一】此私田制也。各部大臣从上征伐,俘掠人户,自置郛郭,为头下军州。凡市井之赋,各归头下,惟酒税赴纳上京,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。
  先是,辽东新附地不榷酤,而盐刉之禁亦弛。冯延休、韩绍勋相继商利,欲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,其民病之,遂起大延琳之乱。连年诏复其租,民始安靖。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,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。开远军故事,民岁输税,斗粟折五钱,耶律抹只守郡,表请折六钱,亦皆利民善政也。


校勘记
  一:保宁七年至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按纪,汉乞粮在保宁八年十二月;助粟二十万斛在保宁九年三月。
  二:统和三年帝尝过稿城“统和三年”四字原脱,据纪统和三年八月补。下文“十五年”上原有“统和”二字,今删。
  三:山西诸州给军兴“给军兴”,疑应作给军或军兴。
  四: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按纪,此事在统和七年二月,吉避寨作鸡壁砦,三百户作二百户。
  五:家食者全亏种植“食”,疑应作贫。
  六:道宗初年至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按卷九一耶律唐古传,唐古仕於统和、重熙初,重熙四年致仕。此系於道宗初年,误。
  七: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迁中京度支使按卷一○五马人望传,人望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时。此系於道宗初年,误。
  八: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按乌、春、泰三州均隶上京道,不属东京。
  九:圣宗乾亨间乾亨为景宗年号,圣宗乾亨,或指接位後改元统和之前。上文“圣宗乾亨五年”同此。
  一○:统和十五年统和二字原缺,据纪统和十五年三月补。
  一一: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按纪在统和七年六月。

 
 
저작권자:애니차이나(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금지)
 
의견달기(200자 이내)
 
최신 요사
 附录卷 [2006-11-25 13:53:42]
 第一百一十六卷  国语解 [2006-11-25 13:53:18]
 第一百一十五卷  列传第四十五 [2006-11-25 13:52:56]
 第一百一十四卷  列传第四十四 [2006-11-25 13:52:34]
 第一百一十三卷  列传第四十三 [2006-11-25 13:52:05]
 
  가장 많이 본 기사
1 . 第一百一十四卷  列传第四十四
2 . 第一百○六卷  列传第三十六
3 . 第四十二卷  志第十二
4 . 第一百○八卷  列传第三十八
5 . 第三十六卷  志第六
6 . 第三十七卷  志第七
7 . 第四十三卷  志第十三
8 . 第八十二卷  列传第十二
9 . 第八十三卷  列传第十三
10 . 第四十四卷  志第十四
 최신 포토포커스
중, 출근 시내...
양현(洋县) "...
중, 자갈 가득...
중, 성형수술 ...
  최신 소식
1 . 附录卷
2 . 第一百一十六卷  国语解
3 . 第一百一十五卷  列传第四十五
4 . 第一百一十四卷  列传第四十四
5 . 第一百一十三卷  列传第四十三
6 . 第一百一十二卷  列传第四十二
7 . 第一百一十一卷  列传第四十一
8 . 第一百一十卷  列传第四十
9 . 第一百○九卷  列传第三十九
10 . 第一百○八卷  列传第三十八
 
사이트소개 | 이용약관 | 개인정보보호 | 보안안내 | 이메일주소 무단수집거부 | 지적재산권 신고센터 | 불량정보 신고센터
저작권소유 | 책임의 한계 | 광고안내 | 제휴문의 | 고객센터
Copyright ©2005-2009 anychina.net All Rights Reserved.
京 ICP 备 05066464 号
 
스폰서